截至2026年8月,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已经从制度发布进入持续实施和专项治理阶段。企业发布含AI生成或合成画面、声音、文本的视频前,至少要核对生成环节、显式标识、文件元数据、平台主动声明、素材权利、内容真实性和审核记录。
这份清单适合品牌方、制造企业、广告主、市场部门和视频项目负责人。它解决的是“发布前怎样降低漏标和误发风险”,不替代平台规则核对或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审查。
一、为什么说AI内容标识已经进入实操治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均已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把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前者是公众可以明显感知的文字、声音或图形提示,后者是写入文件数据、不易被直接感知的属性和制作信息。
2026年4月启动的“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明确把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列为重点整治问题。中央网信办2026年7月6日公布的第一阶段工作信息显示,专项行动同时针对备案、安全审核、数据投毒、虚假信息、标识等多类问题开展治理;相关总体处置数据不能简单理解为全部由标识问题造成,但已经说明标识不再只是企业内部的可选提示。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自2026年6月起还开设了“涉AI应用乱象举报专区”,受理范围同样包括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对企业而言,发布流程需要从“成片导出后再看要不要写AI”调整为“策划、制作、交付和上传全过程记录”。
二、发布前先判断哪些内容属于AI生成合成
办法所称AI生成合成内容包括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和虚拟场景。企业不应只检查完整AI视频,还应检查广告片中的生成背景、合成人物、数字人、声音克隆、AI配音、生成产品场景、局部替换镜头和AI生成字幕文案。
建议项目建立一份素材清单,至少记录素材名称、提供方、生成或实拍方式、使用工具、授权文件、修改记录和最终出现位置。这样做的价值不只是应对标识,也能帮助品牌审核产品外观、人物授权、字体音乐和商业使用范围。
三、企业视频发布前的六项检查
第一,检查可见的显式标识。对于属于规定情形的生成合成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在视频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企业拿到成片后,应确认提示在实际发布尺寸下仍然清楚,不能因为横竖版裁切、加片头或重新压制而意外移除。
第二,检查文件中的隐式标识。办法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信息。企业应保留原始导出文件,并在转码、加字幕、套版和平台上传前后核对元数据是否仍然完整。
第三,使用平台提供的主动声明功能。用户通过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时,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画面中有提示,不等于可以跳过平台发布页面里的AI内容声明;不同平台和内容类型的入口可能不同,上线当天仍需按平台最新页面核对。
第四,不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标识。企业进行二次剪辑、尺寸适配或素材拆条时,应把标识要求列入版本检查,不应把“去水印”与删除依法应保留的AI标识混为一谈。
第五,检查事实、人物和产品信息。AI标识只是在说明内容属性,不代表内容本身一定真实、没有侵权或符合广告要求。人物形象与声音授权、商标、字体、音乐、产品参数、功效表述和场景真实性仍要分别审核。
第六,保存发布证据。建议保留最终文件、素材与授权清单、审片意见、发布版本、平台声明页面和上线截图。多人、多渠道发布时,明确谁负责最终确认,避免同一条视频在官网、短视频平台和广告账户出现不同标识状态。

四、把检查清单放进制作流程
更稳妥的做法是在脚本或分镜阶段标记AI参与的镜头,在制作阶段保存工具与素材记录,在初审时核对权利和事实,在终审时核对显式标识与画面裁切,在发布时完成平台主动声明,并在上线后保存最终页面证据。
如果一个母版还要拆成横版广告、竖版短视频、无声大屏和销售端版本,每个版本都应单独检查。不能因为母版已经合规,就默认重新裁切、压缩或二次编辑后的文件仍保留同样的标识和元数据。
五、三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是“只要在简介里写一句AI制作就够了”。简介说明、画面显式标识、文件隐式标识和平台主动声明承担的作用不同,不能相互简单替代。
误区二是“平台会自动识别,所以企业不用声明”。办法明确要求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用户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平台检测属于传播治理环节,不是企业省略发布检查的理由。
误区三是“加了AI标识就可以使用任何素材”。标识不会自动解决肖像、声音、著作权、商标、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素材权利与内容真实性仍需单独核验。
六、FAQ
企业只使用AI辅助分镜,最终画面全部实拍,需要给成片加AI标识吗?应根据最终发布内容、具体AI使用方式、服务提供者规则和平台要求判断。内部分镜不等于最终公开内容,但仍建议保存工作记录,不要把所有“AI辅助”一概等同于公开成片中的“AI生成合成内容”。
AI生成画面只占视频几秒,也需要检查吗?需要。占比不是唯一判断标准。应先识别该片段的生成合成方式和传播场景,再按现行办法、平台规则及行业特别规定确定标识方式。
从AI工具导出的文件已经有标识,还要做什么?还要检查二次剪辑是否破坏标识与元数据,发布时是否完成平台主动声明,以及人物、声音、音乐、字体、产品信息和广告表述是否有独立依据。
了解睿影传媒广告片与产品视频制作:https://raystudio.art/services/dongguan-guanggaopian
相关阅读:企业采购AI视频时,合同里要写清哪些版权与标识问题?https://raystudio.art/news/yzc9kmfp4fcddwktl34i3x5f
提交AI视频、广告片或产品视频需求:https://raystudio.art/contact#project-brief-form
七、参考来源与内容说明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2026年7月6日发布:https://www.cac.gov.cn/2026-07/06/c_1785081384384987.htm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开设“涉AI应用乱象举报专区”》,2026年6月12日发布:https://www.cac.gov.cn/2026-06/12/c_1782660002371256.htm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3月14日发布,2025年9月1日起施行: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2025年2月28日发布,2025年9月1日起实施: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F32EA2A561F1886CD8D606513512D547
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由广东睿影影像团队根据现行公开规则及商业影像项目发布流程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项目涉及广告投放、数字人、声音克隆、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或跨境发布时,应结合适用规则和平台要求单独审核。

